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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教育生活卡售票標準表│臺北市立美術館

刊登日期:2015/03/16 - 2015/12/31
公告類別:一般公告

 

為推廣科學與人文藝術活動,建立終身學習社會,臺北市政府場館機構發售聯合票券(教育生活卡),發售教育生活卡之機構為臺北市立天文科學教育館、臺北市立動物園、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臺北市立兒童新樂園、臺北市立美術館及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其售價與使用說明如下:

※本館售票地點請至臺北市立美術館售票櫃台洽購。(營業時間9:30 ─ 17:00)

 

 

票種類別 票 價 (新臺幣/元) 適用範圍及使用方式
基本票卡 500元
  1. 於辦卡當日啟用,並得於有效期間內不限次數使用。
  2. 使用範圍:臺北市立天文科學教育館展示場、臺北市立動物園、臺北市立兒童新樂園、臺北市立美術館門票免費。使用其他相關設施,須依規定另行購票且不適用本館另訂入場價格之活動或展覽。
  3. 下列地點或表演場得依各該機構之規定優待:1.天文科學教育館之宇宙、立體劇場、宇宙探險。2.青少年發展處之飛輪世界、攀岩館享八折之優待。
  4. 自購買日起一年為使用期限,遺失得申請補發並應支付工本費五十元,全新未使用票卡自購買日起七日內得申請退費,但須扣除手續費三十元,如已使用不受理退費。
  5. 申請人須先填寫申請表須填具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電話、地址、身分別等基本資料,並須同意由本館售票人員拍攝會員照片印製於票卡,限本人使用
加價票卡 700元
  1. 於辦卡當日啟用,並得於有效期間內不限次數使用。
  2. 使用範圍:1.含基本票卡優惠內容。2.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常設展門票免費。3.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3D立體劇場、兒童益智探索館及空中腳踏車等三個設施享優待票。
  3. 自購買日起一年為使用期限,遺失得申請補發並應支付工本費五十元,全新未使用票卡自購買日起七日內得申請退費,但須扣除手續費三十元,如已使用不受理退費。
  4. 申請人須先填寫申請表須填具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電話、地址、身分別等基本資料,並須同意由本館售票人員拍攝會員照片印製於票卡,限本人使用
備註
  • 注意事項:申請人若遺失卡片得向申辦機構申請掛失,但卡片掛失後原卡將失效無法再復卡,只能申請補發並應支付工本費五十元且仍以原卡期限計算。
  • 辦卡人進入展場時將由本館驗票人員以手持式條碼掃描機讀取入場遊客之臺北市教育生活卡條碼,若讀取的資料判定為合法,則條碼掃描機顯示可進入館場字樣,若為失效卡,則條碼掃描機會發出嗶嗶嗶3聲並顯示卡片不合法之紅色字樣。
  • 入場驗票時並核對卡片使用有效期限及確認持卡人使否為本人使用之規定。
  • 申請表格實施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