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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館展覽規劃組臨時人員徵才啟事

刊登日期:2026/07/29 - 2026/08/12
公告類別:招募徵才

一、職稱:臨時人員
二、名額:1名
三、性別及年齡:不拘
四、公告期間:(含例假日,公告14日)
五、工作地點:臺北市立美術館(臺北市中山北路三段181號)
六、資格條件
(一) 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1、在教育部採認之獨立學院或大學得有建築、藝術相關學系之學士學位者。
2、在教育部採認之獨立學院或大學畢業具有學士學位,並經修習建築、藝術相關學科二十學分以上且曾從事建築、藝術相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二年以上經驗,成績優良,有證明文件者。
3、在教育部採認之獨立學院或大學畢業具有學士學位,曾從事建築、藝術相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三年以上經驗,成績優良,有證明文件者。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之情事。
(三) 無擔任公司(商號)負責人、董事或監察人之情事。
七、工作項目
(一)「臺北藝術園區」園區展示空間規劃執行等相關業務。
(二)「臺北藝術園區」展務執行及相關業務。
(三) 其他執行「臺北藝術園區」空間展演之相關業務
(四) 其他交辦事項。
八、連絡方式:
  (一) 意者請檢具甄選報名表(報名表需親自簽名,請至本館網站下載),含照片、基本資料、學經歷、工作經驗、專長及自傳、身分證及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加附中文譯本,並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等相關證件影本),收件截止日為115年8月12日(請掛號寄送並以郵戳為憑,寄至104227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3段181號臺北市立美術館展覽規劃組,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展覽規劃組臨時人員」)。
  (二) 審查合格人員,將擇優通知甄選;逾期報名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歷審查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及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館得予從缺。擇優通知面試,經通知而無法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相關機關辦理。
  (三) 本職缺正取1名,得列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聯絡電話:02-25957656分機206金小姐。
  (四) 僱用報酬:每月新臺幣48,204元整(需再扣除勞、健保及勞退)。
  (五) 本職缺預計僱用期間自115年9月8日(或通知報到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