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美術館 館本部副研究員 徵才內容
一、資格條件
(一)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1、在教育部採認之獨立學院、大學或研究所得有藝術相關學系之博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並有重要專門著作者。
2、在教育部採認之獨立學院、大學或研究所畢業具有碩士學位或同等學歷證書,曾從事藝術學科有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
業或職務四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重要專門著作者。
3、曾任藝術相關學科之講師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重要專門著作者。
(二)辦理本職務需具有現當代藝術、中西美術史等方面之學識,對展覽執行有專業經驗者。
(三)具有獨立企劃、研究、溝通協調及執行能力者。
(四)英文說、聽、讀、寫流利者尤佳。
(五)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所列任用限制情事者。
二、本職缺依本館聘任人員遴聘要點規定,比照助理教授之資格聘任。
三、工作內容:
(一)辦理指定專案與藝術相關業務及研究。
(二)襄助組室辦理館務相關業務。
(三)辦理展覽策劃與執行。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四、報名應繳證件:
(一)報名表及履歷表(須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最近1年內正面脫帽半身「相片」)。
(二)學位證書或同等學歷證書影本(國外學校學歷證書,另請檢附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
構驗證之證書、歷年成績單影本、國外修業情形一覽表及個人出入境紀錄)。
(三)重要專門著作(所繳著作應符合「臺北市立美術館聘任人員聘任與改聘作業規定第7點第3款」,如附檔)。
(四)如應徵資格條件為本館聘任人員遴聘要點第4點第2款者,另須檢附曾從事藝術相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四年以上
經驗,成績優良之證明文件;第3款者,另須檢附曾從事曾任藝術相關學科之講師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之證明文件。
前述成績優良之證明文件,如考核/考績之證明文件。
(五)如已通過各項外語檢定,附證照影本。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相關機關辦理。
五、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具報名表及履歷表(請至本館網站下載)及報名應繳證明文件影本,收件截止日為115年3月24日(請掛號寄送並
郵戳為憑,寄至10461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3段181號臺北市立美術館人事室收),信封上註明「應徵館本部副研究員」,
電子履歷恕不受理。
(二)審查合格人員,將擇優通知甄選;逾期報名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歷審查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及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館得予從缺。未獲通知甄選或錄取之應徵者,欲返還相關資料,請於信封內附上回郵信封,未附者不另行退件。
(三)本職缺正取1名,得列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若有報名或甄選方面之問題,請於上班時
間洽劉先生(02-25957656,分機701),業務相關問題請洽許副館長分機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