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稱:約僱研究助理
二、名額:1名
三、性別及年齡:不拘
四、公告期間:114/12/23-114/12/29
五、工作地點:臺北市立美術館(臺北市中山北路三段181號)
六、資格條件
(一)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1.在教育部採認之獨立學院或大學得有藝術相關學系之學士學位者。
2.在教育部採認之獨立學院或大學畢業具有學士學位,並經修習藝術相關學科二十學分以上且曾從事藝術相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二年以上經驗,成績優良,有證明文件者。
3.在教育部採認之獨立學院或大學畢業具有學士學位,曾從事藝術相關之研究工 作、專門職業或職務三年以上經驗,成績優良,有證明文件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之 情事。
(三)無擔任公司(商號)負責人、董事或監察人之情事。
七、工作項目
(一) 辦理兒童藝術教育中心教育展覽及工作坊業務。
(二) 辦理各項展覽相關教育推廣活動。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八、連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具甄選報名表(報名表需親自簽名)至附件下載,含照片、基本資料、學經歷、工作經驗、專長及自傳、身分證及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加附中文譯本,並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收件截止日為114年12月29日(請掛號寄送並以郵戳為憑,寄至10461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3段181號臺北市立美術館教育服務組),信封上請註明「應徵教育服務組研究助理約僱職代」)。
(二)審查合格人員,將擇優通知甄選;逾期報名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歷審查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及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館得予從缺。擇優通知面試,經通知而無法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相關機關辦理。
(三)本職缺正取1名,得列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6個月內有效。聯絡電話:25957656分機317顏小姐。
(四)僱用報酬:每月以250薪點核支(每薪點依行政院規定以139.1元計算約新台幣34,775元整,需再扣除勞、健保及勞退)。
(五)本職缺預計僱用期間自通知報到日起至116年2月28日止。倘代理原因消失,約僱研究助理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資遣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