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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館館本部研究助理徵才公告

刊登日期:2025/03/14 - 2025/03/28
公告類別:招募徵才

一、 資格條件

(一)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1.在教育部採認之獨立學院或大學得有藝術相關學系之學士學位者。

2.在教育部採認之獨立學院或大學畢業具有學士學位,並經修習藝術相關學科二十 學分以上且曾從事藝術相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二年以上經驗,成績優 良,有證明文件者。

3.在教育部採認之獨立學院或大學畢業具有學士學位,曾從事藝術相關之研究工作 、專門職業或職務三年以上經驗,成績優良,有證明文件者。

(二)英文說、聽、讀、寫流利者。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所列任用限制情事者。

二、本職缺依本館聘任人員遴聘要點規定,比照中等學校教師之資格聘任。

三、工作內容:

(一)學術研究及資料彙整與簡報製作。

(二)館長行程安排及協調事宜。

(三)國內外美術館館際專業交流事務書信撰擬。

(四)貴賓接待事宜。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四、報名應繳證件:

(一)報名表(須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最近1年內正面脫帽半身「相片」)。

(二)學位證書或同等學歷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校學歷證書者,另請檢附下列文件:

1. 歷年成績單影本

2. 國外修業情形一覽表正本

3. 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之證書正本

4. 個人出入境紀錄正本

(三)如應徵資格條件為本館聘任人員遴聘要點第6點第2款者,另需檢附修習藝術相關 學科二十學分以上且曾從事藝術相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二年以上經驗, 成績優良之證明文件;第3款者,另需檢附曾從事藝術相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 或職務三年以上經驗,成績優良之證明文件。 前述成績優良之證明文件,如考核/考績之證明文件。

五、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具報名表(請至本館網站下載)及報名應繳證明文件,請於114年3月27日 前郵寄(請掛號寄送並以郵戳為憑,寄至10461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3段181號臺北市立美術館人事室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館本部研究助理」,電子履歷恕不受理。

(二)審查合格人員,將擇優通知甄選;逾期報名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 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歷審查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及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 均不合適時,本館得予從缺。未獲通知甄試或錄取之應徵者,欲返還相關資料,請 於信封內附上回郵信封,未附者不另行退件。

(三)本職缺正取1名,得列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若有報名或甄選方面之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劉助理員(02-25957656,分機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