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徵才機關:臺北市立美術館
二、人員區分:約僱書記
三、官職等:無
四、名額:1名
五、性別:不拘
六、工作地點:臺北市立美術館(臺北市中山北路三段181號)
七、預計公告期間:7日(含假日)
八、資格條件:
(一) 18歲以上,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含)以上學歷畢業。
(二)具文書能力、電腦基本使用基本技能(如Word、Excel等軟體操作)。
(三)具出納或會計相關經驗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五)無擔任公司(商號)負責人、董事或監察人之情事。
九、工作項目
(一)辦理出納業務(薪資人事費用、健保補充保費及稅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十、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具甄選報名表(報名表需親自簽名)至附件下載,含照片、基本資料、學經歷、工作經驗、專長及自傳、身分證及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加附中文譯本,並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收件截止日為113年12月5日(請掛號寄送並以郵戳為憑,寄至10461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3段181號臺北市立美術館秘書室),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秘書室約僱書記職代」)或將上開資料掃描檔(請合併為1個PDF檔案)於截止日前以電子郵件e-mail寄至聯絡人信箱(bx3343@gov.taipei)並來電(02-25957656分機502)確認本館已收到資料,逾期視同放棄。
(二)審查合格人員,將擇優通知甄選;逾期報名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歷審查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及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館得予從缺。擇優通知面試,經通知而無法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相關機關辦理。
(三)本職缺正取1名,得列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聯絡電話:(02)25957656分機500,張主任。
(四)僱用報酬:每月以220薪點核支(每薪點依行政院規定以135元計算約新臺幣29,700元整,需再扣除勞、健保及勞退)。
(五)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於114年1月9日起出缺,僱用期間自通知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五等考試分發人員報到前一日止。倘代理原因消失,約僱書記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資遣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