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法院判決本館前員工梁恩睿觸法一事,本館說明如下:
一、本館於112年因梁員曠職事由而予以解聘,後經收受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送之起訴書,本館始得知梁員私下涉有妨害性自主等違法行為。今日獲知法院判決結果,本館亦同步將梁員所犯刑案乙事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二、由起訴書記載內容,梁員所為犯行係個人觸法行為,惟本館秉持審慎態度,詳加清查梁員任職於本館期間之工作情形,檢視後並未發現對於梁員之相類檢舉。
三、本館重申對於性犯罪及兒少性剝削絕對零容忍,要求所有同仁於執行職務時務必謹守專業倫理,並善盡維護兒少權益及環境安全之責任。
臺北市立美術館 謹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