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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美術獎

「臺北美術獎」為開館以來未曾間斷舉辦的競賽展,臺北美術獎由「台北市美展」演變而來。台北市美展原是臺北市政府主辦的藝文活動中,歷史最悠久,曾經和國展、省展鼎足而三的公辦美術競賽展,自1996年起,為了因應時代潮流及藝壇生態變化,將傳統的十項競賽項目分類改成平面、立體及應用三大類,獎項設「台北獎」3類共9名,除參賽原作展出外,亦同時展出同系列作品。


2001年後,這項仍具競賽規則的展覽捨棄分類競賽的方式,把展覽定位為一種不分媒材與參賽項目,強調實驗與潛力,以發掘「年度新秀」作為重點的青年競賽展,將「台北獎」正式更名為「臺北美術獎」,當時每年獲獎的名額為5名,得獎作品得以以藝術家的規劃佈展展出。2009年本獎項在競賽機制及獎勵方式上,提出有別於過去模式的新作法,將評審制度分為初審、複審、決選三階段進行,最後決選階段將由入圍者以小型個展的方式角逐「臺北美術獎」榮譽,首獎選1名,可獲本館舉辦個展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