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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作品與著作權」專題演講 知識講堂EventKind

 

由美術館主辦的展覽,期間所拍攝作為宣傳或紀錄使用的展場或作品照片,在展覽結束後,這些圖片美術館還能繼續使用嗎?針對館方的典藏品,並非每件作品均擁有著作權或授權,若是印製專書、海報販售時,是否侵犯著作權法?

屬政府單位的美術館和藝術家、展覽、作品間關係密切,其有關藝術作品的著作權授權、出版及衍生品等,涉及諸多專業的法律問題,本演講將邀請具有40年著作權專業經驗之蕭雄淋律師,針對著作權法的基本觀念、職務上創作之藝術作品的著作權及其歸屬等相關內容,提供實務案例分享及諮詢。

 

講者:蕭雄淋 律師/北辰著作權事務所所長

時間:2014/10/29(星期三)14:30-16:30

地點:本館地下樓 圖書室視聽空間

免預約報名,自由入座。公務人員學習認證,免票

 

講者簡介

蕭雄淋 律師

1954年出生,北辰著作權事務所之創立人暨主持律師,國立台北大學法律系博碩士班兼任副教授,是台灣著名著作權專業律師;曾以內政部法律顧問身分參與多次台美著作權談判,參與著作權法修正工作,並為行政院新聞局錄影法、衛星傳播法起草委員、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中書西譯諮詢委員、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修正諮詢委員會委員、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委員、教育部法律諮詢委員會委員、南華大學出版研究所兼任副教授、台灣法學會及全國律師聯合會智慧財產權委員會主任委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