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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工隊教育訓練

臺北市立美術舘志工隊教育訓練

一、職前教育訓練:
依志願服務法第九條規定,實施其目的在使有意參與志工服務的未來夥伴,了解志工服務的精神與內涵及相關法規。

 

二、在職教育訓練:
依各個展覽場次,適時辦理座談會、導覽解說等在職訓練課程,並不定期舉辦各系列講座及有關學習成長課程等。得由志工選擇課程出席,惟導覽志工必須接受一定時數之在職教育訓練。

 

三、專業教育訓練:
依本隊的組織功能及美術館所受託付之任務或因應各個專案需要,而辦理之專業訓練課程,每位志工都必須於特定期間內接受教育訓練課程,如未於特定期間內,完成該項專業教育訓練課程者,解除該員志工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