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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工隊服務內容規定

臺北市立美術舘志工隊服務內容與規定

志工值勤時,要以觀眾的需求,來服務觀眾。當觀眾向您詢問時,首先要禮貌的表示自己是志工,並應以謙和的語氣向對方說明,要常說「請」、「對不起」、「謝謝」。態度要誠懇與真誠,以「對」、「好」或「是」來表達,並注意聽對方陳述,並且不忘說「謝謝」、「再見」。展現最佳服務態度。

一、服務內容:

(一)一般志工:

  1. 入口處驗票及免票人數統計。
  2. 出口處紀念戳服務。
  3. 服務中心寄物服務及語音導覽器、輪椅、手杖等借用服務。
  4. 展覽場維持秩序等工作。


(二)導覽組志工:
導覽內容務必中庸客觀,不要加入政治或宗教與個人主觀意識。導覽時務必以身作則,勿跨越禁止跨越線,並導引觀眾注意勿跨越。
 

(三)圖書組志工:
櫃檯為值勤首要工作,協助觀眾使用視聽間、翻拍、影印機、電腦查閱書籍及借還書等工作。
 

(四)諮詢志工:
美術館展覽內容、活動、講座會及交通諮詢回答,接受民眾意見、抱怨與申訴。
 

(五)藝術活動志工:
本館教育推廣組所承辦之各項活動,協助或支援。

 

二、服務規定:

  1. 準時到班值勤,不遲到、不早退,並接受小組長任務調整。
  2. 全年值勤時間,應達到各組別的基本服務時數。
  3. 確定組別後,六個月內不接受調組申請。
  4. 如無法準時來值勤時,務必提前請假。
  5. 調(補)班值勤前,請先與各小組長聯繫並經確認。
  6. 缺席達三個月或服務態度不佳時,志工隊得逕行辦理離隊手續且終止志工職務,並收回或註銷志工證。
  7. 每年辦理服務成績考核一次,服務成績合格者,予以續任。未續任者,改發實習志工證。
  8. 進出館內時,請佩帶志工證以便識別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