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美術舘志工隊組織
志工大隊隊員以年滿18歲至65歲行動方便、身心健康、具愛心、主動積極,服務熱忱、操守良好者所組織成。
- 一、志工大隊組織架構:
- (一)、設行政服務團隊3-5人,由館方推廣組諮詢遴選出來擔任,襄助推廣組推展隊務。
- (二)、志工大隊區分為201、202、301、302、401、402、501、502、611、612、621、622、633、711、712、721、722、810、820中隊、導覽中隊及兒藝中隊、行政組,共計21中隊、1行政組。
- (三)、設置中隊長1人,副中隊長2人。(由各中隊全體隊員選舉中隊長,副中隊長,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一年)。
- 二、各中隊隊員產生方式:
- (一)、每年三月或九月辦理招募(如有特殊需求得另行辦理招募),招募對象以每週有固定服務時間,服務時間達到一年以上者。實習三個月期滿,經各中隊長考核通過者,為正式志工。
- (二)、一般志工需經甄選、考核、培訓、實習等評鑑合格後,擔任導覽中隊、圖書室和藝術活動組之隊員。
- (三)、行政組組員,由行政服務團隊與館方推廣組徵召各中隊資深志工擔任。
- 三、幹部會議:
每季舉辦一次。由行政服務團隊主持,邀請館長、推廣組組長、推廣組志工承辦人(志工隊督導)及各中隊長參與,就志工大隊之各項事務討論後,並作成決議實施。
- 四、考核委員:
以任務編組方式成立,票選出15位委員,負責考核各中隊服務值勤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