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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工隊組織

臺北市立美術舘志工隊組織

志工大隊隊員以年滿18歲行動方便、身心健康、具愛心、主動積極,服務熱忱、操守良好者所組織成。

  • 一、志工大隊組織架構:
    • (一)、設大隊長、副大隊長3~5人,依「臺北市立美術館志工大隊組織及管理要點」選舉辦法產生,襄助志工大隊推展隊務。
    • (二)、志工大隊區分為201、202、301、302、401、402、501、502、611、612、621、622、633、711、712、721、722、810(親子導覽)、820(圖書)中隊、大閎中隊、導覽中隊及兒藝中隊、行政中隊,共計23中隊。
    • (三)、各中隊設置中隊長1人,副中隊長2人,行政中隊由大隊長、副大隊長兼任之。由各中隊全體隊員選舉中隊長,副中隊長,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一年。
  • 二、各中隊隊員產生方式:
    • (一)、每年依需求辦理招募(如有特殊需求得另行辦理招募),招募對象以每週有固定服務時間,服務時間達到一年以上者。實習三個月期滿,經各中隊長考核通過者,為正式志工。
    • (二)、一般志工需經甄選、考核、培訓、實習等評鑑合格後,擔任導覽中隊和親子導覽中隊之隊員。
    • (三)、行政組由志工大隊與館方教育服務組徵召各中隊資深志工擔任。
  • 三、幹部會議:
    每季舉辦一次。由志工大隊大隊長主持,邀請館長、教育服務組組長(志工督導)、志工承辦人及各中隊長、行政組幹部參與,就志工大隊之各項事務討論後,並作成決議紀錄呈核後實施。
     
  • 四、考核委員:
    以任務編組方式成立,票選出19位委員,負責評量各中隊服務值勤相關事宜。